(一)具备中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宪法;
(三)具备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符合职位需要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和考试报名海监(渔政)船员、乡镇职位的职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将来出生)。
考试报名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干警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职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但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考试报名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职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考试报名公安特警职位的职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七)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实行艰苦边远区域津贴政策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以下简称“艰苦边远区域”)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考试报名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职员中,属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将来出生),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高中、中专及大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考试报名职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需要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须在2025年3月21近日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考试报名职员应当以所获得的学历考试报名,其中:社会在职职员应以已经获得的学历进行考试报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以马上获得的学历进行考试报名。
(八)拥有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有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九)职位有基层工作历程需要的,考试报名职员需要拥有以下五种情形之1、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下同〕的工作历程。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历程。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历程。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历程。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历程。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可以作为基层工作历程。
(十)定向“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应拥有以下资格条件:
1.考试报名定向“服务基层项目”职员招录职位的,须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需要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包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职员。
2.村(社区)“两委”成员考试报名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须在“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满3年且在岗,只能考试报名工作地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定向职位,不可以跨县考试报名。
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服务基层项目”职员或村(社区)“两委”成员,不可以考试报名定向“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
(十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不能考试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紧急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职员、研究生不能以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考试报名);
5.录用为公务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
6. 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已录用为公务员但未满原考试报名职位服务期限需要的;
8.已录取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职员;
9.法律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考试报名职员不能考试报名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历程、“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5年3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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